400-0715-088
为加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办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等部分拟定了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(第一批)》,现予以发布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
一、列入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》的设备和产品,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,由具有资历的组织安全认证合格或许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,方可出售或许供给。
具有资历的组织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起确定的组织。
二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或许检测委托人,挑选具有资历的组织进行安全认证或许安全检测。
三、网络关键设备、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挑选安全检测方法的,经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,由检测组织将网络关键设备、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测成果(含本公告发布之前现已本组织安全检测符合要求、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)按照相关规定别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。
挑选安全认证方法的,经安全认证合格后,由认证组织将认证成果(含本公告发布之前现已本组织安全认证合格、且在有效期内的设备与产品)按照相关规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。
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办理委员会一致发布。